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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硕士导师双向选择原则和实施方案
2017-07-04 11:13   审核人:

为了各专业学科的均衡发展,体现教授和副教授优先指导研究生的原则和竞争机制,同时考虑研究生科研爱好,并根据今年招生的硕士研究生人数,特将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原则和实施方案公布如下:

1、教授和副教授可作为正导师指导研究生,讲师职称的老师只能作为副导师指导研究生。

2、教授指导研究生指标2个,副教授指标1个。此外,科研经费(双选前一周,以导师上交的经费本为准)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增加指标:

(1)教授职称导师有不少于10万的科研经费者,增加指标1个;

(2)副教授职称导师有不少于5万的科研经费者,增加指标1个;

(3)高级职称导师总经费50万以上者,另外增加指标1个。

3、具备正导师资格的讲师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副导师申请指导研究生1人,且不占用正导师(教授或副教授)的指导名额数。

(1)主持合同额不少于5万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的讲师,在研究周期内每届可以指导研究生1人;

(2)主持横向课题的讲师,在合同有效期内每10万元进款每届可以指导研究生1人。

4、正、副导师必须同一个研究课题组或同一个研究梯队(以申报课题时的组成名单为依据)。

5、研究生论文必须研究正导师或副导师的课题,具备条款3的研究生必须研究副导师的课题,研究内容必须符合该学生专业学科的内涵要求。

6、学生上网填写申请表,在自己所在的学科内选择正导师。

7、正导师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在网上择优选择学生。

8、对未被导师选中或超过人数限定的学生,允许再选择一次导师。

9、对未被导师选中或未申报导师的研究生或正导师指导超过规定人数,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,并根据学科发展和指导教师的科研水平直接安排其指导教师。

10、副导师需经正导师同意,并填写申请表,经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审批方可参与指导研究生。

11、专业型硕士要求有一位企业导师参与指导。

12、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协商确定。

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

2017年3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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